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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2022年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3-08-18 09:43:34 来源:计划财务装备处  作者:计财处 点击数:

 

 

 

 

 

 

 

 

 

 

 

 

2022年度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13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检察技术信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处。单位编制71人,实有职工63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供养遗属6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28.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9.9万元,增长14.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2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8.17万元,占82.96%;其他收入463.73万元,占17.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57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74万元,占77.14%;项目支出588.33万元,占22.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72.8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214.43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增加,三是本年度内省财政下达了调出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59万元,增长4.3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完工,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记实了年度内调出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三是社保部门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社保缴费核定基数,财政应缴社保费增加;四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内省财政下达了调出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部分;二是社保部门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社保缴费核定基数,财政应缴社保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44万元,支出决算为6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后,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核定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4.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5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一是调出和退休人员财政应缴职业年金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2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供暖期延长,单位办公办案用房取暖费用增加;二是各类活动中宣传资料的印刷费增加;三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81万元、印刷费5.8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4.04万元、电费9.34万元、邮电费1.86万元、取暖费39.29万元、物业管理费1.33万元、差旅费27.43万元、培训费0.71万元、专用材料费0.69万元、工会经费17.92万元、福利费1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2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供暖期延长,单位办公办案用房取暖费用增加;二是各类活动中宣传资料的印刷费增加;三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类会议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8万元,下降65.3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培训取消,支出也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9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7.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7.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万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但年底购入车辆后,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体呈增长趋势。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仅为裸车价格,未包含后续警车装饰及其他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84.38%,主要原因一是现有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因办案需要,业务部门出差较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用为零。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6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较好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8.85分,评价结论为“优秀”。组织对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一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南州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整体绩效目标。单位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2002.33万元,全年预算数2258.17万元,实际支出数2132万元,执行率94.41%,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97.3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附件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0.50万元,执行数为488.33万元,完成预算的82.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甘南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慢;二是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年终项目资金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办理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4.89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90.50

590.50

488.33

10

82.70%

7.3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10.00

510.00

407.83

5

79.97%

2.38

      上年结转资金

80.50

80.50

80.50

5

100%

5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监督立案数多于3起;2、提出刑事抗诉数多于1起;3、公益诉讼数不少于6起;4、全额完成省检察院、州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5、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超过全院所有案件的50%;6、审查审批案件的准确率为100%;7、结案率达到100%;8、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90%;9、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数

>=6

6

4.16

4.16

 

监督立案数

>=3

3

4.24

4.24

 

省、州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

全额完成

90%

4.16

4.16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1

4.16

4.16

 

质量指标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4.16

4.16

 

结案率

=100%

100%

4.16

4.16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0%

4.16

4.16

 

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4.16

4.16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90%

4.16

4.16

 

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

及时

90%

4.16

4.16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控制率

<=65%

65%

4.16

4.16

 

装备成本控制率

>=35%

35%

4.16

4.16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刑事诉讼案件涉案款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率

=90%

90%

3

3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技术水平

有效提搞

80%

3

2.4

有待提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有效提高

90%

3

3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治理案件结案效果

效果明显

90%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办案设备到位率

=80%

80%

3

2

由于疫情有些项目未能实施

部门工作协调率

90%

3

3

 

部门人员交流规范性

规范

90%

3

3

 

部门业务平台建设率

=85%

85%

3

3

 

年度履职情况

=100%

100%

3

3

 

涉案财务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性

90%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检察机关整体形象满意度

满意

90%

5

5

 

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满意

100%

5

5

 

总分

100

94.89

优秀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监督质量未达到最优;二是司法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调研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8.8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目标自评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

100

10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

100

100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参加培训人次达到22人次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2、开展普法宣传达到12次以上
3、开展业务宣传19次以上
4、重大案件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
5、执法车辆配备率达到10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加培训人次

>=24

22

5

4

由于疫情减少培训

开展法制宣传场次

>=13

10

5

3.85

由于疫情减少宣传次数

 

干警培训合格率(%)

=100%

100%

5

5

 

重大案件公开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培训时长

>=2400小时

2400小时

5

5

 

执法执勤车辆维保及时率

=100%

100%

5

5

 

重大案件公开及时性

及时

90%

5

5

 

成本指标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100%

5

5

 

经费支出情况

<=100%

90%

5

5

 

相关费用报销控制率

标准内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刑事诉讼案件涉案财务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率

=90%

90%

2.8

2.8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等案件结案率

>=90%

90%

2.72

2.72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90%

2.72

2.72

 

生态效益指标

办公环境改善有效性

有效改善

90%

2.72

2.72

 

环境治理案件满意率

>=90%

90%

2.72

2.72

 

区域无垃圾整治工作

有效整治

90%

2.72

2.7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评查机制完善性

>=90%

90%

2.72

2.72

 

办案公开实现率

=100%

100%

2.72

2.72

 

办案设施到位率

=90%

90%

2.72

2.72

 

联合办案协调度

=90%

90%

2.72

2.72

 

年度履职情况

=90%

90%

2.72

2.7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满意

90%

5

5

 

职工满意度

满意

95%

5

5

 

总分

100

98.85

优秀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确定为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