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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2021年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时间:22-08-22 16:59:04 来源:计财处  作者:王海霞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13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检察信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单位编制71人,实有职工63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供养遗属6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28.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1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9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9.55万元,占87.31%;其他收入290.57万元,占12.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2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85万元,占69.55%;项目支出707.16万元,占30.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58.3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3.9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二是年度内省财政追加了2018年至2021年调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故财政拨款收、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0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8.12万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完工,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调出和退休人员财政应缴职业年金增加,三是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费核定基数提高,财政应缴社保经费增加,四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7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省财政追加了2018年至2021年调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费核定基数提高,财政应缴社保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8万元,支出决算为6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后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1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7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一是调出和退休人员财政应缴职业年金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报刊订阅数和办公耗材增加,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省院计划组织的出国(境)考察活动取消,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省院计划组织的出国(境)考察活动取消,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7.3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1.58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4.09万元、电费14.66万元、邮电费1.29万元、物业管理费8.07万元、差旅费36.29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工会经费12.32万元、福利费1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报刊订阅数和办公耗材增加,办公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110.08%,主要原因是公益诉讼业务联席会议和维稳会议增多,支出相应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培训取消,支出相应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8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一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较好完成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51.66万元,全年预算数651.66万元,实际支出数571.16万元,执行率87.65%,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8.76分,评价结论为“优秀”。组织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一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南州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整体绩效目标。单位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1814.43万元,全年预算数1999.54万元,实际支出数1814.08万元,执行率90.72%,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98.6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1.66万元,执行数为571.16万元,完成预算的87.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甘南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慢;二是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年终项目资金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办理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8.76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自评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51.66

651.66

571.16

10

87.65

8.7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22

422

341.5

-

80.92

上年结转资金

229.66

229.66

229.66

-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南州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甘南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情况

规范

100%

12.5

12.5

质量指标

信息化建设验收通过率(%)

验收合格

100%

12.5

12.5

时效指标

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

及时

100%

12.5

12.5

成本指标

信息化建设成本

合同限额内

100%

12.5

1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密密码及网络运行维护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80%

95%

7.5

7.5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80%

95%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依法保护

100%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信息共享性

实现共享

100%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服装配备率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98.76

优秀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监督质量未达到最优;二是司法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调研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自评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

100

10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

100

10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过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通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投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南州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司法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培训人次

≥500人次

100%

12.5

12.5

质量指标

业务培训人次

合格

100%

12.5

12.5

时效指标

培训完成及时性

及时

95%

12.5

12.5

成本指标

培训费支出情况

定额标准内

100%

12.5

1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涉案财物冻结率

法律条款内

100%

7.5

7.5

社会效益指标

人民监督员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80%

100%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治理案件结案满意度

满意

95%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评查机制完善性

完善

95%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监督质量满意度

满意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优秀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维修改造,单位办公及附属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提高了单位基础设施利用率,为干警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维修维护保养不及时;二是国有资产使用率不太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对国有资产进行维修维护;二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完好率和使用率。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绩效自评表:设施维修经费

项目名称

设施维修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

36

3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0

36

36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对“五小”用房维修改造,改善单位办公及附属设施条件,提高单位基础设施利用率。

执行中预算调整为36万元,“五小”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通过维修改造,单位办公及附属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干警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房屋维护保养面积(平方米)

=2692.8

2692.8

12.5

12.5

质量指标

房屋维护保养合格率(%)

=95

95

12.5

12.5

时效指标

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响应及时性(%)

及时

100%

12.5

12.5

成本指标

房屋维护保养所需成本(万元)

=60

36

7.5

7.5

执行中预算调整为3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维修房屋质量达标率(%)

=100

100

7.5

7.5

社会效益指标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数量(起)

=0

0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建筑垃圾处置达标率(%)

=100

100

7.5

7.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房屋运行保障度(%)

=100

100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房屋维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95

优秀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部门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确定为部门绩效评价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651.66万元,全年执行数571.16万元,预算执行率87.65%。财政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8.76分,评价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