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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2-01-20 10:07:01 来源:  作者:拉毛吉 点击数: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日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隆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省检察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要求,以推动甘南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争先进位”为奋斗目标,继续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工作思路和“季督查、季研判、季通报”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紧扣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办理和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方面的意见,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惩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夏河县院办理全州首例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合作市院提前介入从快办理周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舟曲县院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一起涉疫案件依法审查决定不起诉。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协助监狱、看守所筑牢抗疫防线。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农贸市场、餐饮、药房等场所开展防疫执法检查,发出涉疫检察建议24件。落实全国、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部署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7件。其中,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6件;联合有关部门向市民发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拒食拒售野生动物倡议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岗拉梅朵”双语网课向中小学生宣传防疫法律知识,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积极稳妥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干警在卡点、街道、居民区严防死守,做到了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始终保持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共批捕涉恶犯罪15件96人,提起公诉16件121人;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改判认定恶势力犯罪1件3人。卓尼县张爱红案、合作市金勇案等一批恶势力集团受到严惩。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制度,严把质量关,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不认定3件69人,监督撤案2件、监督立案2件,书面纠正违法5件。落实“六清”要求,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起诉到法院,并依法判决;核查反馈省检察院和州扫黑办移交线索6件;自行发现线索33件,全部分流并移交相关部门,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把“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和深化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件;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逐案监督已判决涉恶财产刑案件11件512.35万元,推动执行257.38万元,促进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惩治影响脱贫攻坚的违法犯罪,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共批捕涉扶贫领域犯罪26人,起诉124人;开展司法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扎实开展帮扶工作,通过派员驻村挂职、捐赠办公物资、消费扶贫、节日慰问,以及帮助建设村民集体活动中心、积分超市等措施,先后投资10余万元,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和村民生活质量。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为把甘南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的高地贡献检察力量。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58件,监督清理污染水域506亩、河道15.4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6.2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500立方米。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件,促使临潭、迭部、舟曲等县推进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四川省阿坝州和青海省果洛州法检系统共同建立了“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在阿坝州召开首次联席会议,携手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结合甘南实际,制定了《甘南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八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并细化、分解了具体工作任务。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起来,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细化“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走访民营企业63家,收集问题线索12件,逐项办理并反馈企业。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起诉涉民营企业犯罪34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起诉2人。州院办理省检察院转办一起行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案件,督促落实工程款7.6万元。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监委办理案件20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5人,起诉16人,同比上升45.45%;不起诉5人;正在审查4人。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初步审核线索5件。其中,对一起公安干警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案件线索,以在公安机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形式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整改效果;对一起公安干警涉嫌玩忽职守的案件线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并将线索移送监委,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突出强调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办案目的,针对社会治理短板发出检察建议40件,相对不起诉中达成刑事和解13件。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受理来信51件,来访91件108人,来电14件,无集体访、告急访,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二、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全力投入平安甘南、法治甘南建设,坚决维护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8人,同比下降36.63%,起诉592人,同比下降2.79%;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28人,不起诉159人,分别占同期受理数的36.47%和18.03%。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615人,适用率为87.23%,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01人,采纳率为83.39%,努力实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19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全面实行“巡回+派驻”模式,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0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20人、监外执行违法27人,促使全州16名脱管、4名漏管人员及时进入列管。2019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在全省平安建设考评中,获评全省同行业第一名。2020年,此项业务数据同比上升11%。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起诉18人;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2人,起诉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8人,不起诉3人。依托“岗拉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举办藏汉双语法治教育讲座50余场,参加活动学生达2万余人,发放双语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实现全州“法治进校园”多轮全覆盖。积极开展藏汉双语法律服务。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庭审起诉等办案过程中提供翻译140件次,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其中,出庭支持起诉提供翻译88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5.5%。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大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33.33%。其中,对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全部采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得改判,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加强法检两院协作配合,与州法院建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民商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在实地调研听取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意见,两级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食药安全、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主动拓展案源线索,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3件,同比上升89.28%。其中,监督行政生效裁判4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玛曲县院办理3起涉及农民工工资行政争议案件,帮助2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6万余元。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稳数量、调结构、提质量、聚合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2件,同比上升19.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件,行政机关采纳率100%。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针对州博物馆丢失一件一级二等文物,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向州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对各县市城区窨井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司法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水平。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州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4次,开展“党员活动日”、召开党员大会、讲党课、集中学习等活动20余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警监督管理,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年内,未发生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系统内巡视巡察,认真整改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问题,积极配合最高检党组对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州院党组对舟曲、临潭县院开展了巡察,实现八个基层院巡察工作全覆盖。

——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充分发挥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从质量、效率、效果三方面综合提升检察办案效果。高度重视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查摆整治在执法司法理念、方式、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两级院办结生效的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等十类重点案件全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经州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双评查”,无不合格案件。

——持续提升业务素能。积极协调省内先进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扫黑除恶、新型犯罪、民事监督等案件,开展个案指导、案件评查、集中培训,着力补强自身薄弱环节。两级院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地方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1120人次。在疫情特殊形势下,推进“互联网+培训”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在线学习平台,认真组织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民法典》,积极传播办案理念和实务技巧,开展业务交流。

——推进检察改革落细落实。认真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组织开展了第五、第六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6名检察干警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384件,占全部案件的34%。临潭县院设立全州首个派驻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检察室,探索将审查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提升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和检察监督质效,有效降低“案-件比”,派驻检察效果初步显现。

——加强检察工作内外监督。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举办未成年人检察、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公开法律文书58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980条。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通过案件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送达等形式,组织监督案件31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党和人民新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奋力争先进位,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岗拉梅朵”未检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州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合作、临潭等院制作的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微电影在全国政法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评选获奖;碌曲县院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合作市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两级院多篇检察理论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获奖,12个集体和个人取得州级以上荣誉。一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州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多,实效性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能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办理金融、网络、民事、行政等案件的专业能力明显不足;四是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还不够到位,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的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州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始终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一体推进,以政治建设新成效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服务发展大局。要聚焦“六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平安甘南、法治甘南建设目标任务,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创建“五无甘南”,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深耕主责主业。要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细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锤炼过硬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保障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要抓实“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各项改革创新举措,下大力气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高标准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蓝图令人鼓舞,新目标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