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期间,发现当事人才某的父亲长期不在身边,对其监护不全面、不到位。12月6日,我院依法向才某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父亲确保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深入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及交友情况等,履行好法定监护人责任。

我院办案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才某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离世,才某和年事已高的奶奶生活在一起,成长道路上缺乏父亲教育引导及有效管教的才某早早辍学,交友不慎,逐步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我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向才某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化引导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从司法角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这份“督促监护令”是承办检察官根据才某生活情况、性格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量身定制,不仅督促才某的父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也让亲情回归本位,恢复父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密交流,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氛围,帮助才某健康成长。
此次“督促监护令”的制发,对降低未成年人在犯罪率及受害率,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衔接配合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